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宁建发[2009]220号)
各市、县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物价局,银川市房管局,石嘴山、固原市城管局,红寺堡开发区建设局:
为了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工作,保障居民用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节能减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供热各项准备工作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要早行动、早谋划,制定和落实好各项供热保障措施。做好供热设备、管网等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开栓供热后,供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做好采暖燃料的储备运输,加强与水、电供应等部门的联系,保证供热工作正常进行。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调整供热时间。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供热事故能力。供热主管部门要做好供热宣传动员,督促各供热单位做好供热准备,同时,积极协调解决供热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供热中可能发生的停供、弃供等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查处、及时解决。加强旧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热督查工作,保证这些小区按时供热。各地在 供热时,要提前通知居民做好准备。
二、建立健全供热用煤保障机制
认真总结往年经验,做好今年的煤炭储运工作。供热单位要积极自筹资金,多方组织货源,购置、储备必需数量的煤炭,保证在平时和紧急情况下用煤充足。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供热单位与煤炭生产企业、供应商签订供煤合同,保障煤炭供应,确保供热煤质,并按合同价供煤。会商交通运输部门,开通供热用煤“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各地财政要加大对供热单位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力度。自治区经信委协调各供煤企业,优先保障我区供热用煤。使用外省煤炭的市、县,要加大统筹采购力度,保证长期供应。
三、全力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保障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力度。制定和完善供热补贴办法,严格核定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每一个困难家庭,保证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能够温暖过冬。要根据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线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扩大供热保障范围,合理调整补贴水平。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加快建立和完善供热保障统筹金制度,多方筹措供热补贴资金,满足补贴支出需求。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各市、县的财政补助,提高市、县财政供热相关支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