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层次、多形式、有重点地搞好《处分规定》的学习培训,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学习质量“四落实”。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要把《处分规定》作为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纪检、监察、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规的意识。
各级统计机构及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为统计执法的主体,要在系统内迅速掀起学习《处分规定》的热潮,抓紧对统计调查人员进行《处分规定》的全员培训。统计执法机构要将《处分规定》作为统计执法人员必须的培训内容,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准确把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不断提高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借助普法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处分规定》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共同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氛围,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政府统计、监察、人事和法制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一要严明法纪,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处分规定》颁布的有利时机,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充分体现《处分规定》的严肃性和威慑作用。
二要加强配合,形成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合力。各级政府统计、监察、人事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处分规定》的要求,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处分规定》贯彻执行。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与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一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二是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工作程序。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统计调查部门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统计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时,对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统计调查部门通报,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三是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政府法制部门要对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并进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部门在接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后要迅速展开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