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乌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意见》,严格机动车的尾气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的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尾气监测合格证。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对无监测合格证的车辆严禁上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转入本市落户手续前,必须进行排气监测(免检车辆除外),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用机动车安检之前,必须进行尾气监测,对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安检;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拒不复检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7、饮用水安全保障
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在用、废弃水井的调查和水质分析,建立健全地下水井的分布图和基础档案。严格工业用水的审批,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和中水回用制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煤矿疏干水等中水的再生利用,实现零排放,确保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
加强城区内自来水供水的监测,针对城区内水源井分布散,总硬度、氯化物超标现状,提出并实施城区内饮用水源的改水、配水工程方案。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建委落实。
(二)“十二运”期间控制阶段
1、扬尘控制
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对市区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道路积土扬尘。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
2、强化重点源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焦化、化工、矿热炉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强化重点源的监督性检测,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按照分片、兼顾的原则派驻环境监察员;对比赛场馆、运动员住所周围及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环境监管,发现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此项工作由市、区环保局按照隶属关系落实。
3、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在“十二运”期间,我市预启动环境预警制度。加强城区及比赛场馆、运动员住所周围空气质量监测,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后一天的空气质量,如可能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向区政府提出预警意见,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协调自治区环保局西部督查中心,对我市周边企业实施污染控制。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4、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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