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煤田、煤矸石污染控制
加强煤矸石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积极扶持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聘请煤矸石治理专家,开发煤矸石新的利用途径和治理方法;全面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
加快煤田灭火工程的进度,尽快制定实施煤田灭火工程规划,确保灭火工程有序推进,同时做好工程后期的生态恢复工作和取土回填等工作。加快现有煤矸石堆场的整治,防止自燃和二次扬尘污染,对已自燃的聘请有关专家提出具体的灭火措施,防止自燃。在2009年年底前规划煤矸石处置场,实现煤矸石集中处置,杜绝随意堆放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落实,神华乌海能源公司配合。
4、露天开采污染控制
年产60万吨以上的煤矿贮煤场要建设筒仓,60万吨以下煤矿贮煤场要按设计要求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确保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露天煤矿和灭火工程采剥作业必须按照已审批的采矿设计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剥离物必须全部置于经批准的固定排渣场,不得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渣场;固定排渣场达到标高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要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抑尘措施;矿区道路要按照“煤矸石做底料20公分,沙石上面铺20公分,洒水浇透、刮平,用压路机压实”的标准进行硬化,并经常洒水,确保不起扬尘。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的煤矿煤场与外界的连接道路要按照乡村公路的建设标准修建柏油路。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落实。
5、扬尘污染控制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落实。
加强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防尘管理,施工单位从事道路施工、建筑施工作业时,必须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封闭堆放,采取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落实。
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运管局落实。
加强企业物料堆场的环境管理,分期分批完成洗煤、焦化、电力、建材、化工、煤炭开采等行业的物料堆场的环境整治,到2010年完成所有企业物料堆场的封闭或挡风墙建设,未建成前采取网罩覆盖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市环保局落实。
6、机动车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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