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乌海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乌海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乌海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运筹委会下发的《乌海市筹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总体工作计划(2009年-2010年)》(内十二运筹〔2009〕2号)和《乌海市筹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市容市貌部工作方案》,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十二运”期间我市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环境优美、设施优良、服务优质、成绩优异”的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监管到位” 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自我完善”的原则,确保“十二运”期间我市的空气质量,使参会人员和运动员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安静的环境中休息。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运”召开之前,根据《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乌海市“十一五”城区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方案》以及《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2009年海勃湾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乌达区和海南区达到230天;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二氧化硫年均值分别达到0.075毫克/立方米、0.095毫克/立方米、0.095毫克/立方米。
“十二运”期间,依据气象条件、污染特征、转移规律及监测预报结果,针对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措施,同时实施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机制,及时监控和发布重点控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部门联合治理监管机制,确保实现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0.06毫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为优良,饮水水质达标,居住环境噪声达标。
三、控制重点和时段划分
(一)控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