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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1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村)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发展缓慢,管理也不够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一批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和民主自治水平,使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海南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九年九月九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规范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更好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社区的稳定与和谐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社区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力量,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民间性、志愿性、群众性的特点,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以至社区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成为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村)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提高社区群众文明素质,提高居(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的良好对接和良好互动;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和民主自治水平,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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