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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琼府办﹝2009﹞1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国有资源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部分市、县适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对资源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省部分国有资源无证、无序开发使用和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和节约、集约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力、提高政府调控能力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生态省建设、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创新特区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建立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通过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使之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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