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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经费保障

  我省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从基层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误工补助要及时兑现,不得拖欠。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监察机关要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姜斯宪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屈建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符国瑄 省统计局局长
  刘晓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萍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刘华喜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戚弘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小刚 省旅游委副主任
  王晓桥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 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唐卓贤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定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孔令德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文宝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巡视员
  许亚川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敬海 省司法厅副厅长
  任笑竹 省监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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