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9﹞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的要求,我国将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我省基本省情省力数据,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我省人口和住房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