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
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再创佳绩。局团委将在“五四”青年节前表彰一批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局属各单位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组织:
1、定期召开团委会,定期换届,制度健全。整体素质高,注重学习,作风民主,团结进取。
2、围绕服务党政大局和服务青年的主题,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青团活动,更好地为运动员的训练、学习、生活和成长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3、能够对团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定期收缴团费。
(二)优秀团干部:
1、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纪守法、光明磊落,为广大团员青年做出表率。
2、工作能力强:熟悉团的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态度认真: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三)优秀团员:
1、思想品德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
2、运动成绩好:专业思想牢固、训练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进取心强、成绩良好、在队友中起表率作用。
3、参加活动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大家服务,努力完成党、团交办的任务。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名额:(见附件1)
2、报送要求: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各单位团组织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团委。《申报表》(见附件2、3)
3、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版:建立一个以本单位名字(简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含所需报送的材料,压缩后发送邮箱:koga1009@163.com。
(2)纸制版(盖章):请报送或邮寄至市体育局团委。
(3)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北京市体育局团委。邮编1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