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钓鱼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北京市钓鱼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钓鱼活动是群众极为喜爱并广泛参与的运动项目,但多年来一直缺少行业规范。为进一步推动钓鱼活动持续有序的发展,使本市的钓鱼活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在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及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论证,制定了这个“办法”。该“办法”是本市钓鱼活动的首部行业规范性文件,望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规范地开展钓鱼活动。同时,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力度,以推动全市钓鱼活动的健康发展。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钓鱼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钓鱼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钓鱼活动的发展,根据《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钓鱼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本单位内部的钓鱼竞赛活动及群众自发的非竞赛性质的休闲垂钓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钓鱼竞赛活动应当遵循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钓鱼竞赛活动发展的原则,依法文明举行。
第四条 钓鱼竞赛活动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的原则并接受政府的监管。
市和区、县钓鱼协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钓鱼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接受相应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办钓鱼竞赛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支持钓鱼竞赛活动。
第二章 规范与安全
第六条 钓鱼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