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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关于举办北京市首届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暨2009年北京市健美操锦标赛的通知

  7、职工组
  8、中老年组(50岁以上)
  (三)竞技健美操组
  1、青少年组
  (1)少年丙组(6-8岁):规定动作 3人、6人
  (2)三级组(9-11岁)
  规定动作:男单、女单、3人
  自选动作:男单、女单、3人,单难度分值不超过0.5
  (3)二级组(12-14岁)
  规定动作:男单、女单、混双、3人、6人
  自选动作:男单、女单、混双、3人、6人,单难度分值不超过0.7
  (4)一级组(15-17岁)
  规定动作:男单、女单、混双、3人、6人
  自选动作:男单、女单、混双、3人、6人,单难度分值不限
  2、成人组
  二、三级规定动作
  自选动作
  七、比赛方法
  (一)评分规则
  1、大众健美操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03年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规则》。
  2、竞技健美操规定动作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二、三级运动员等级动作评分办法》。
  3、竞技健美操自选动作比赛:参照《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
  (二)规定动作音乐由大会统一提供;自选动作音乐自备并录制在空白光盘的开头,同时在光盘表面注明比赛项目、运动员姓名或参赛队名称,比赛上场前交大会统一播放。
  (三)大众锻炼标准规定动作包括有氧操部分和力量练习部分。开始和结束(1-8拍)动作可改变,可适当加入队形变化,地上的力量练习部分可改变动作的姿势和连接,但不能改变动作的性质和数量。
  (四)自选动作时间为2''30"-3'',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富有激情的各种健美操、啦啦操等,表演风格不限,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健身球、橡皮筋、纱巾等)。
  (五)运动员不能兼规定动作,但可兼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六)比赛场地和比赛服装按规则规定。
  (七)比赛出场顺序由组委会在赛前抽签决定。
  (八)比赛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八、名次录取和证书颁发
  (一)大众健美操组
  各组别各级别按比赛成绩分别录取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其余均为三等奖,颁发奖杯及证书。
  (二)竞技健美操组
  1、各组别各级别按比赛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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