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州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黔西南州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22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扩建住院综合楼12566平方米(其中地上十一层11443平方米、地下一层1123平方米)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达到350张。
二、项目建设于兴义市湖南街36号黔西南州中医院内。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按规范进一步优化出入口设置,合理组织交通流线。
四、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复核和完善有关设计内容:
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复核调整各级别洁净区功能用房的布置;护士站应相对居中,抢救室设置于护士站对侧;按规范调整ICU病房面积和隔离ICU设置;优化手术部设备层设置方案;复核并完善产科、儿科设计;一层取消超市,改设就医手续办理处或重症医学科;复核手术部设备机房规模,优化设置其位置和层高。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六、原则同意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七度乙类设防、框架抗震等级二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结合使用要求深化并认真复核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基础采用孔桩基础或独立柱基,地基基础等级为乙级。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进一步优化设计。
八、同意给水、排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