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实体化建设,体育协会实现:合法登记、具有规范的协会章程,有全面实践章程、能够独立组织活动,具有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固定场所),能够依托社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真正成为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社会团体。
(二)体育协会实体化标准
1.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1)协会根据社团管理条例,进行社团法人登记,依据章程推选社团法人。
(2)协会理事会对协会实体化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决心,熟悉本协会各项工作,社会责任感强。
(3)协会理事会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丰富的社团管理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
(4)协会理事会了解协会情况,能把握协会发展方向,并对协会的建设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对协会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
(5)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保护措施。
2.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1)协会章程规范,体现协会的工作核心和目标,有中远期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2)协会按照章程规定年限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年会、监事会等会议制度,重要会议要有会议纪要、议事决议等正式文字材料或文件。
(3)各项规章制度、本项目技术规范及项目标准完整规范。
(4)协会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岗位有具体职责和要求。
3.有稳定的基础设施。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营业执照的非家庭地址),有相对固定和集中的活动场所。
(2)有一定的办公和通讯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
(3)有一定的经费,可以维持日常办公需要。
4. 组织机构科学合理,理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设置明确。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业务素质高,信誉好,在会员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定期召开会议,对协会发展工作提出规划,能及时解决协会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
(2)协会领导班子中社会人士达50%以上。
(3)有专职秘书长。
(4)除秘书长之外还要有不少于2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具有社团编制)。
(5)人事管理规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6)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负责协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5.实体项目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经营的发展前景,具有相当规模的品牌赛事或传统活动。
(1)有专门负责活动和竞赛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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