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体育协会:
为加快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发挥体育协会在体育工作中的中介作用和服务功能,特制定《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体育协会积极进行申报,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材料的电子版请登录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附件: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北京市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进程,进一步发挥体育协会在体育工作中的中介作用和服务功能,全面加强体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结合我市体育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体育协会实体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建设是北京市体育“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之一,是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需要。同时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要求,是北京市体育协会发展的需要,它将提高我市体育协会的社会竞争力,促进协会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实体化进程。
(二)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体育协会应逐步承担起部分原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给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活动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必要的补充。
(三)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是体育改革的需要。体育协会工作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北京体育协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在市体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各项群众体育工作,发挥体育协会的社会中介和服务功能,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体育协会实体化标准
(一)体育协会实体化发展方向
各协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下,成为开展和管理本项目的主体,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协会法人条件完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依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形成以项目资源为基础,以品牌赛事、群众活动为载体,以公正、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协会及其项目在体育市场上的覆盖率和占有率,形成广开市场、依法经营、自给自足、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自我生存能力的独立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