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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举办北京市体育大会钓鱼比赛暨北京市首届钓鱼锦标赛的通知

  (一)用具规定:
  竿、漂、线、护、抄等渔具及鱼饵自备,但须符合下列要求:
  鱼竿:比赛用竿一支,另可带备用竿一支,可交替使用,不可同时使用;钓鲫鱼限用3.6米,钓混养鱼限用4.5米,以上鱼竿其正误差均可在3公分(含)以内;每竿可拴1-2只无倒刺鱼钩,规格、拴法不限。
  漂、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饵: 禁止使用虫饵、毒饵;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参赛者不得在比赛中相互传递饵料。
  (二)钓位规定: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钓位。并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参赛选手不得擅自更换钓位,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选手垂钓区域以左右邻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垂钓点距离岸边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三)比赛要求:
  比赛开始与结束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每场比赛时间视比赛场地情况分别为70或90分钟。
  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鱼获入护后方可继续垂钓。
  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成绩不可更改。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鱼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
  参赛选手须文明垂钓,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四)违规处罚: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办法:
  第一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选手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选手作弊,弄虚作假,使用非法鱼饵,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资格。
  (五)成绩计算:
  比赛采用倒计分制排定名次,第一名为1分、第二名为2分,以下名次依此类推。对象鱼(仅以鲫鱼为有效鱼)。以鱼获的尾数确定运动员分值,以分值排定运动员的名次;
  钓混养鱼比赛只以草、鲤、鳊、鲫等鱼鱼获的重量计算得分,鲢鱼、穿钉、白条及死鱼不计入成绩。在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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