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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淄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2、柔性流动。即采取“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合同约束、自由流动”的引进机制,以兼职、咨询、讲学、学术交流、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来淄工作。经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的,由引进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凭双方签定的契约文本及引进人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按照柔性人才流动的有关规定和海内外人才类别,到政府人事部门分别申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或《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并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或《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以及单位聘用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安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在购房、购车、子女就读、开办企业、商务出国(境)等方面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我市引进的“特聘专家”参照以上办法引进。
  (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执行。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优惠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市人事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出增设特设岗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事部门核准;区县属以下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
  经批准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呈报程序,市人事部门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推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的限制,优先申报。具体办理程序:个人申报、专家评价、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由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淄,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并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注明;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落实,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协调安置,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特别急需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其子女需进入中等及以下学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的原则协调办理;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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