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淄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人发〔2009〕180号)
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和《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精神,为了大力引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结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和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办法。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按照简化程序、着重考核的办法,采取刚性引进、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绿色通道。
(一)高层次人才。
1、刚性引进。经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采取刚性引进方式的,由引进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见附件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办理审批、行政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编制备案手续,到引进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针对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在办理引进手续时还有所区别,具体为:
(1)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办理引进手续时还应提供空编证明材料;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含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应提供市编制部门下达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通知。
(3)机关。鼓励高层次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聚集。党政群机关(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确需接收部分具有较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高层次人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调任的方式,安排到党政群机关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