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软件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盗版、仿制、“外挂”、“私服”等侵权违法行为。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2009年至2012年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引进培养、软件园区公共设施和软件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和加快本省具有相对优势及发展潜力的软件产业发展。
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扶持软件产品出口和软件企业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省级其它部门现有的产业发展资金也要划出一定比例支持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二)支持软件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扶持的项目,按审批部门要求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服务
积极引导和推动福建软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鼓励软件园或软件产业集群内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降低单个企业发债成本,提高发债成功率。组织实施“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并进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阶段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优先投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省、市政府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可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20%比例跟进投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省软件企业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支持设立软件行业性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应提高审批效率并予以利率优惠;对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予以补助,并可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到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支持软件开发人员以技术专利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积极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开展软件行业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区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