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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发挥软件园区载体功能

  创新福州、厦门软件园管理机制,加快泉州软件园建设,鼓励其它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软件园区。完善园区的交通、生活、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为软件企业及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入园企业和人才的后顾之忧。通过引导集聚逐步在生活、交通服务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域推动形成若干个特色软件产业园区,打造良好的软件企业发展环境,吸引人才安居乐业。

  增强软件园区的平台集聚功能,依托软件园区及大企业建设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中资金每年重点扶持2~3个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二)大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

  重点扶持10家自主创新技术全国领先,在国内外业界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成长性好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省内软件骨干企业,省市财政按该企业上年度对财政新增贡献额分别给予等额奖励。

  (三)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

  引进和支持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投资,对2009年后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享受以下政策:

  1.来闽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省级财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3.设区市政府可按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实际租用面积所需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四)支持软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软件企业与院士或与境内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共建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软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建站补助。

  (五)加大原创动漫扶持力度

  对在各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原创动漫公司所在设区市财政可按不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在中央、省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省级财政再给予不低于设区市奖励标准1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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