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荣誉选拔。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实行“柔性人才政策”。对软件高层次人才在不改变户籍、国籍的情况下短期来闽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工作,由人才引进所在设区市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短期住房、交通及生活补贴等优惠。
(二)培育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
建立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培育机制,有计划地培育一批软件企业管理、经营和技术优秀骨干人才,对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应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对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资助人数每年不少于20人。
2.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境外高级培训,列入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计划的,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年补贴100人,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外事、公安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赴境外专项培训的相关手续。
3.优秀骨干人才享受“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省政府每三年组织一次“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活动,每次评选30名,对获奖人员给予表彰和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
(三)培养软件适用人才
1.引导高校根据软件产业发展需要,在核定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调整增设软件类相关专业学科,建设若干软件类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
2.支持省内软件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实训基地,省级财政给予软件企业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
3.支持培训机构开展软件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发挥职教集团积极性,推进“万名软件适用人才培训工程”。对年实际培训学员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授予“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对年培训学员中有400人以上与软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重点培训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完善人才交流服务体系
建立省软件人才需求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一组织省内软件企业赴省外开展大型招聘活动并推介“海西软件”统一形象;积极承办全国性软件设计大赛;建立软件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交流对接平台;推进闽台软件人才交流与合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