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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闽政文〔2009〕3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依托福州、厦门等软件园区,推动福建软件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提升发展水平,促进福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福建软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12年,全省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实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40%左右;软件产业增加值占全省信息产业增加值比重从2008年的15%提高到30%左右;年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骨干软件企业达10家以上;福州、厦门市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加快泉州等地新兴软件园区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软件产业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中先行先试,将福建逐步建成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

  大力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软件园区的平台集聚功能,扶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推进我省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软件出口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应用软件等5个特色优势软件产业发展。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重点软件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国内软件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海外引进人才的创业项目补助150万元,国内引进人才的创业项目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等,资助人数每年3至5人。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相关部门评审,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补助人数每年30人,每人不超过10万元。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闽首次购买自住房,除设区市补贴外,在其为企业服务期内,省级财政按购房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学龄前教育)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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