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全市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三)各县(市、区)政府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四)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五)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市公安局负责,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六)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四、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市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市妇联配合)。
(三)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妇联配合)。
(四)做好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