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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意见


  2.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帐核算,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审核拨付工程款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3.各县(市)财政主管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查,有效节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签订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用地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同时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定期向住房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三)强化调度督导

  一是根据赣州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开工、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是坚持每周报告、每月调度、每季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年终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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