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江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结合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入户调查现状,统筹规划,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可用财力有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较大需求,廉租住房保障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保障。
(三)分级负责,狠抓落实。市政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任务分配,督促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五)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廉租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廉租住房分配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廉租住房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
三、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新增廉租住房20313套、发放租赁补贴1.7万户,其中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9313套;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7000套;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4000套。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