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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赣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赣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9〕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42项)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最直接的见证者,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人类创造活力的重要因素,最能体现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和共同事业。我市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件遗产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九年九月二日

赣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42项)

  一、民间音乐 (共计7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Ⅱ-1  杨村过山溜      龙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   Ⅱ-2  竹洞畲族山歌     崇义县文化馆

  3   Ⅱ-3  民歌小调《十二月跌苦》定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4   Ⅱ-4  吉村年歌       大余县文化馆

  5   Ⅱ-5  会昌山歌       会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6   Ⅱ-6  会昌踩鼓       会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7   Ⅱ-7  全堂吹        兴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民间舞蹈(共计3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8   Ⅲ-1   告圣         崇义县文化馆

  9   Ⅲ-2   九狮拜象       上犹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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