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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09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夏秋季统一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检查验收(9月27日-9月30日)

  1.自查整改:9月27日至29日,各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照“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活动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门点及时组织整改。

  2.检验验收:9月30日,由市区爱卫会组织督查人员对此次灭鼠、蚊、蝇、蟑螂活动进行检查、监测和验收。

  七、活动经费和药物供应

  为确保活动效果,此次活动使用的灭鼠、蚊、蝇、蟑螂药物由市爱卫会按照全国爱卫会推荐和指定的药品目录统一购买。公共场所和城区居民住户的灭鼠、蚊、蝇、蟑螂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和个体工商户的灭鼠、蚊、蝇、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

  为确保灭鼠、蚊、蝇、蟑螂效果、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此次活动药物要严格执行“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购置、统一价格、统一时间、统一投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或加工毒饵;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灭鼠、蚊、蝇、蟑螂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成败。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实行层级负责制,认真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服从辖区爱卫办的统一组织领导,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坚持环境治理和化学药物防治并重的综合防治措施,在做好集中环境卫生整治和药物投放消杀的同时,要及时完善防蚊、蝇、蟑螂、鼠设施的建设。

  (三)消杀药物投放要做到五统一(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投放)和四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漏外环境、不漏门点)。

  (四)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消杀人员的技术培训,确定其职责,并定期检查,保证消杀质量和效果。

  (五)各街道、社区及单位要做好灭鼠、蚊、蝇、蟑螂的安全教育,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灭鼠、蚊、蝇、蟑螂工作,防止人、畜、禽中毒。

  (六)工商、卫生、药监、质监、建设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行业及建筑工地的灭鼠、蚊、蝇、蟑螂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督促各餐饮、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消杀和防鼠、蚊、蝇、蟑螂设施到位工作,确保“鼠蚊蝇蟑密度达标”,对“鼠蚊蝇蟑”密度超标又不开展消杀的“六小”单位及建筑工地坚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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