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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09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夏秋季统一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9月10日-9月12日)

  章贡区政府及市直(驻市)部门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二)宣传发动(9月13日-9月15日)

  市、区两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造灭鼠、蚊、蝇、蟑螂声势,宣传灭鼠、蚊、蝇、蟑螂知识,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环境整治(9月15日-9月20日)

  由市城管局牵头,章贡区、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地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铲除城区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全面彻底清除城区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全面开展清理鼠迹、鼠粪、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的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落实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过夜,建立规范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制度,认真做到日产日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完善设施(9月21日-9月25日)

  全市各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粮库、饭店宾馆、医院、学校、影剧院、幼儿园、饮食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厂、酿造厂、港口、车站、机场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蝇、防蚊设施,即纱窗、纱门、门帘、风幕机、灭蝇灯等。

  (五)药物登记、分发及投放(9月10日-9月27日)

  1.章贡区爱卫办将所辖地(包括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以户为单位所需的鼠药和灭蟑、蚊、蝇熏片数量于9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每户按2包熏片、2包鼠药配发,实行统一订购。

  2.章贡区(包括开发区)爱卫办于9月22日到市爱卫办领取药物,9月22-25日,将灭鼠、蚊、蝇、蟑螂的消杀药分发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办将灭鼠、蚊、蝇、蟑螂的消杀药分发到本辖区的各居委会,各居委会再将消杀药物分发到辖区内住宅区居民户。

  3.全市灭鼠、蚊、蝇、蟑螂统一时间为9月25-27日晚7时整。

  9月25-26日为投鼠药时间,9月27日为点放灭蚊、蝇、蟑熏片时间。

  公共场所(市中心城区内公园、公共绿化地、河堤、下水道、垃圾中转站等)的灭鼠、蚊、蝇、蟑工作由市爱卫办组织专业消杀队伍按照统一时间分片进行消杀。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外环境、办公场所、家属区等进行统一喷药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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