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由于目前新农合管理软件由各医疗单位自行解决,缺乏统一标准,加之参合、救助对象、起付线和补助比例的差异,使实施医疗救助捆绑运行、同步结算等工作只能靠手工操作,不仅增加了工作难度,而且也增加了结算成本和差错率。
四是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还不尽科学。有的县救助范围过于宽泛,把困难救助变成为普惠制救助,救助资金使用不当;有的县制订的救助方案又太严格,救助面太窄,结余资金过多,不能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得到很好的救助。
通过调研,委员们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捆绑运行工作机制,保障困难农民有病及时治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健康权益的主要途径,是推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开展,既能提高民政部门的工作效能,增加医疗救助的整体实力,又能推动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新农合工作增添活力,使困难农民真正实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调研中,有的县反映,民政部门因缺乏医疗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不便于对医疗行为的审核,我们认为这正是两种制度捆绑运行的好处,医疗救助可在原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新农合的补偿标准对医疗救助进行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捆绑运行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要尽快建立民政、卫生、财政部门相互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加强相互间的密切协作。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资金筹集状况和困难群众就医需求,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并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财政部门按规定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并为此项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卫生部门和新农合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数据、资料的衔接工作,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的捆绑运行。要建立和完善捆绑运行工作联系人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疗救助机制。一是成立农村社会救助管理部,纳入财政独立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将民政、残联、团委、教育、计生、广电、卫生、司法、慈善等涉及到农村的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整合捆绑,统一使用,彻底改善多部门重复保及漏保现象,实现救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由民政部门帮助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县总结经验,在保证救助资金的延续性、长久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使更多的困难农民真正得到应得的实惠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