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9〕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9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全国假日办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做好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活动,又是第一次国庆、中秋节叠加的长假,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促进国内消费、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意义更为重大。同时“十一”黄金周也是游客出行的高峰,假日旅游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落实安全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做到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团圆的国庆中秋假期。
二、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一)要加强对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单位对交通集散地、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景区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首要位置,各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9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旅游车辆的运营监管,加强旅游道路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旅游安全引导。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市旅游局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的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旅行社不得租用社会闲散车辆,必须向有资质的旅游车队租用车辆,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签订有关安全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办法。旅行社必须办理好旅行社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