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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

  优化垃圾焚烧处理方法。沿海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县(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以城带乡的“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模式,达到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经济实力较好的镇(乡),应采用成熟适用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山区一般镇(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适合当地的垃圾焚烧等处理技术,对于窑式焚烧炉,各地要加强选址的指导以解决近期山区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问题。要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监督管理,垃圾焚烧炉(窑)应远离城乡居民点,与集镇区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上,距离村庄人畜聚居地应控制在800米以上。不得在居民居住区、学校、饮用水源保护区、食品加工园区、茶园、果园、景区等附近选址建设。有条件的村镇应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五、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组织保障

  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整体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农办要把家园清洁行动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检查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予以项目支持;文明办要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家园清洁行动,组织实施好土地整理,并加强用地监控,保障用地需求;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工程建设,抓好村道硬化工作,管理维护好国省道、县乡路,确保国省道和县乡路的常年整洁;农业部门要结合户用沼气工程和推广规模养殖,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指导,发挥基层卫生院和卫生员的作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林业部门要按照“谁种谁有”的原则,深化林权改革,发展名贵苗木、建设防护林带、做好村庄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民生水利工程,搞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六江两溪”整治,指导好河道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教育部门要发挥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库区移民部门要积极搞好库区移民村的家园清洁行动;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动员青年妇女参与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福建日报、广电集团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卫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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