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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

  加强整改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巡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巡查范围及内容,建立检查、督察和巡查整改报告制度。市(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反馈当地“家园办”,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建立逐级约谈制度。对多次被曝光的,建议地方政府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并通报批评。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家园清洁行动开展

  不断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乡镇卫生保洁要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农村环境卫生制度,明确划分环卫责任区域,明确保洁要求,与保洁人员签订保洁协议。环卫保洁队员要佩带标志、安全作业、文明服务,确保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达到保洁要求。农户、商铺要落实“门前三包”,做到门前和院落干净整洁。村庄要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管理制度,印制发放到每户村民手中,在村内设置家园清洁宣传标语,设立村环卫保洁队员、包片负责人责任牌,建立卫生督导队伍,督促落实垃圾保洁制度。村保洁队要认真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加大力度,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率,镇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建制村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取的费用应实行专款专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企业支持村庄开展垃圾治理,确保保洁工作持续运作。

  完善市(县、区)资金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应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和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乡村筹资,省、市、县财政分级补助的资金保障制度。各市、县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村庄整治。我省2009年确定16个县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试点县市要把农村垃圾治理、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纳入奖补范围,推进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纳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列入垃圾治理名单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镇(乡)、村庄要给予效能告诫,并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的评选;未完成镇(乡)、村庄治理任务的县(市)不得参加当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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