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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  二○○九年十一月)

  为持续推进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自2006年以来,全省家园清洁行动经过宣传发动、创建活动和治理、巩固并举三个步骤,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省委、省政府2008、2009连续两年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还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列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民得到实惠。但是讲卫生讲文明良好习惯的形成需要较长的过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家园清洁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有效地持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要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第一轮农村垃圾治理目标,到2011年全省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两沿三区”(沿江、沿路和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城市周边区),特别是“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建制村要100%完成治理任务。对于重点区域内尚未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乡镇和村庄,要列入2010年整治镇村名单,在第一轮治理中优先安排。要采取连片连线治理的方法整体推进,注重垃圾治理的区域效果。2011年后再用5年时间重点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并完成余下20%乡镇和建制村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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