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筛选确定及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
(二)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
(三)专项规划的筛选、确定及编制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阶段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专项规划的编制,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和审定等工作程序。凡按照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专项规划为有效规划。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程序
(一)关于重点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筛选提出规划目录,提请省政府研究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规划文本经论证、衔接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和下达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与资金保障,涉及重大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
(二)关于一般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各有关厅局要围绕“十二五”期间应履行的职能和工作开展的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和内容提要,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与论证工作。规划文本经省发展改革委衔接后,由有关厅局审定下达组织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的规划期、编制时间,由编制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各阶段职能工作重点,自行研究决定。
四、“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经筛选,初步确定我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30个,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一)“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农办牵头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