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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我省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地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全面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监督、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远程教育等媒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五)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省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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