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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省农委。
  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茶叶、精品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食品生产环节。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检查,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研判、快速反应、信息报送、信息反馈、新闻发布等8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我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
  牵头部门: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一是清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自查和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备案情况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二是清查产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结合贵州进出口食品特点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风险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稳步推进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贵州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食品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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