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等有关单位配合,指导企业、行业申报培训计划,强化企业上岗农民工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质量和效果拨付培训补贴。
(十三)大力推进SIYB创业培训,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的认证和管理,规范和统一操作流程。
五、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时,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和落实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保证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发展需要,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按照“规范名称、统筹管理、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完善服务功能,承担起基础性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加强基层平台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和能力。增加资金保障,将失业保障金调剂一定比例用于基层平台建设。
(十六)以农村劳动力基层转移平台建设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以城市为核心,以农村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经办信息化和就业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化。
(十七)加强对就业、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广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为就业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十八)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队伍作用,送政策上门入户;定期举行不同专题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印发政策宣传手册,通过各种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政策、解答有关就业问题、报道就业再就业典型事例等方式,搭建就业者、失业者与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沟通平台,使政策更有操作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