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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9]28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做好2010年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09]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编报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单位及内容。
  (一)省直各执收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具有执收非税收入,其非税收入需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管理的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报。

  二、报表式样。
  《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预计表》,分电子数据表和纸质报表。(详见附件一)

  三、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二)

  四、报送时间。
  省直各单位编制的《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预计表》电子数据表和纸质报表,均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财政厅审核后,于2009年8月31日前向省直各单位下达审核确认意见,各单位依据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的201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正式编入本单位2010年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进行“二上”阶段编报。其中,按照省财政厅已审核确认需调整2010年非税收入征收预计数的单位,还应于2009年9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调整后的《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预计表》的电子数据表和纸质报表。

  五、有关要求。
  (一)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是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编制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关系到省直各单位2010年预算的收支平衡。因此,省直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做好2010年省直非税收入计划的预测和编报工作,并负责所属单位报表的审核、汇总及报送。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客观分析预测,全面、真实、准确地编报2010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三)省直各单位201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未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不得编入本单位201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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