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举办临时或巡回展览情况。各地博物馆、纪念馆是否举办了临时或巡回展览;举办的临时或巡回展览是否出售了门票;出售的门票是否纳入了部门预算并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宣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
2、省财政厅 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8]141号)
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08]14号)
4、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鄂文物综[2008]162号)
四、检查工作安排
1、各地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独立核算并且单独向财政报送决算的博物馆、纪念馆要从决算软件中导出并报送2008年决算数据,未独立核算、未单独向财政报送决算的博物馆、纪念馆要同时报送按照决算报表格式整理的决算数据(决算数据需要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
2、2009年9月-10月,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以抽查的方式实地检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情况,核查相关资料;并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2009年10月底,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将这次检查情况作为安排2009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各地财政、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及专项资金管理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可根据情况成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地文物部门要对免费开放工作自查情况负责,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如实报送免费开放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资金。各地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