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认真做好“武汉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重大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机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业投资和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三、加强预算管理
(一)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支出预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衔接落实本级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等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专项资金,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二)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做好经委(经贸局)、安监局、国资委(办)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市县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加强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本级安排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都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认真执行上级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适时提出完善建议。
(二)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新方式。整合资金,将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集中用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改变资金使用撒胡椒面的做法,重点支持对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强劲拉动作用的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资本金投入方式,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和企业资本性投入等,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国有资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式,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形式,支持省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各类投资主体创办风险投资机构,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逐步提高激励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产业集群发展等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财政企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