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市县财政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省市县财政企业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市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市县财政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主动参与发展规划制定。主动参与市县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企业工作措施。
(二)扎实推进财源建设。调查了解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工作。
(三)积极参与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对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生产调度资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县域经济奖励经费、生物产业扶持资金、汽车零部件发展专项资金、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电动汽车发展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三峡库区电力扶持专项资金、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等,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申报项目的财务审核工作力度,包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纳税信用和会计信息是否良好、有无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问题、是否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审核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等。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中涉及的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就业人数、销售收入、上交税收等相关数据,认真审核,真实报送。对邮政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加强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积极参与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同级政府的安排,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措施。
二、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
(一)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核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遗留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通过资产重组、授权经营、“债转股”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聚。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支持国有困难企业改制、分离社会职能、政策性破产等,落实相关资金,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