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在市区渠道、沟道、景观水道范围内乱搭乱建、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在市区街巷、广场流动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机动车辆在人行道非规定地点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非法运营“摩的”的行政处罚权;
(7)在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的指导下,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其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机构编制调整意见
根据职责调整划分的情况,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共核定108名编制,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所属各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0名(另核定协管员30名)。局机关设立4个处室,即:综合处(监察室)、行政许可处、市容管理处(执法监察处)、市爱卫办(卫生管理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法制工作主管、行政审批主管、爱国卫生主管、市容管理主管;副主管3名,由市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下设3个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0名,协管员30名,具体是:
1、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0名,协管员1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对三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行政不作为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督办查处;协助三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重大执法活动。
2、渣土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0名,协管员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负责对全市建筑渣土处置进行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应的违法违章行为。
3、执法督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0名,协管员1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导监察,并就违规违纪案件及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市辖三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