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调整改革的意见
(银政办发〔2009〕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队伍作用,加强基层执法一线力量,解决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和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推动“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如下调整:
一、职能调整划分意见
(一)本着“重心下移,放权强区,条块结合,权责一致,量化考核,奖惩激励”的原则,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审批许可,将其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全部下放到各区城管局承担。主要是:
1、城市管理方面:
(1)将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的管理和收费职能(不含审批)全部下放三区承担;
(2)将红花渠及红花渠市场交由兴庆区政府管理。
(3)将南门广场、步行街及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管理交由兴庆区政府承担。
2、综合执法方面:
(1)将市容、园林、水务、工商、客运、公安交通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辖区政府承担;
(2)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和违章处置建筑渣土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承担;
(3)市政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仍按照《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执行。
重心下移后,市辖三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主要是在市城管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所管辖区域内开展具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市及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组织实施城乡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