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整合各方面的专项建设资金,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标准粮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集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抓紧制定项目立项、设计论证、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省农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要明确高标准农田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
一、灌排设施配套。苏南、苏中圩区、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日降雨150-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积水。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盐碱土地区在1.2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农田平整肥沃。条田面积淮北平原地区200亩以上,其他平原地区100亩以上,丘陵山区50亩以上。耕层厚度大于20厘米,沙土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20克以上,非沙土水旱轮作区20克以上、旱作区16克以上。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