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贯彻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高标准农田是指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目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35%左右,到2020年要达到60%,每年需新增高标准农田150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一建设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2010-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参加,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具体组织编制。各地的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编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统筹协调推进。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农田现状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区域,落实推进建设措施,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规划建设区域要坚持集中连片,突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确保高标准农田长久稳定。
二、严格标准,统筹协调推进建设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年度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行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等建设整体推进,水田林路山综合治理。平原地区要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可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排灌渠道要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设,桥涵闸站渠配套齐全,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间道路建设要达到顺直通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全面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加强地力建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三、多策并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