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省、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为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省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市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为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每半年要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