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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源头性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放心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注册、再评价,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着力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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