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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小区、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节水工作水平,2012年建成15个省级节水型城市。大力推广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提倡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应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规划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城市供水产销差率降至15%以下。研究和推广耐旱性树种和节水型植物群落,推广使用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开展节水型绿化。
  (十)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将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通过提高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减少二次装潢垃圾量。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与再生利用机制,积极试点推行建筑垃圾与餐厨垃圾的集中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填埋沼气综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拓宽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应用市场,提升垃圾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与处理机制,大力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苏南地区要在2010年全面建成上述体系,苏中苏北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和集中处理率要明显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强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研究制定节约型城乡建设相关标准和规章,加快科技创新和相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制度规范、政策激励、技术保证、标准支撑的保障体系。加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对建设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节水技改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加强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贴息、扶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也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支持。积极实施绿色建筑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建设部门会同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产品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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