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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3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云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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