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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宣传统战部

  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宣传、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和维稳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指导高等学校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三)大学生工作部

  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高等学校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书记)1名、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1名(正厅级)、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副厅级)、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云南省教育厅内设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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